
各建筑施工企業:
根據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印發的《福建省省外入閩建筑施工企業備案管理辦法(試行)》(閩建〔2013〕5號)及我局印發的《省外建筑施工企業辦理入閩備案辦事須知》(廈建筑〔2013〕62號)、《廈門市建筑業企業管理系統信息登記辦事須知》(廈建筑〔2013〕64號)的精神,我局決定加強建筑施工企業辦公現場的日常監督檢查,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監督檢查對象
1.本市注冊施工企業;
2.已在我市辦理省外建筑施工企業入閩備案手續的建筑施工企業;
3.已在我局辦理廈門市建筑市場建筑業企業管理系統信息登記的非本市注冊的施工企業。
二、監督檢查內容
主要檢查建筑施工企業辦公所場的基本情況,包括以下情況:
1.企業辦公地點是否與備案或登記時的辦公地點一致,辦公設施設備、辦公面積是否符合《福建省省外入閩建筑施工企業備案管理辦公(試行)》(閩建〔2013〕5號)、《省外建筑施工企業辦理入閩備案辦事須知》(廈建筑〔2013〕62號)、《廈門市建筑市場建筑業企業管理系統信息登記辦事須知》(廈建筑〔2013〕64號)要求。
2.如辦公場所是租賃的,其租賃備案證明是否真實有效。
3.辦公場所變更的,是否在規定的時間提交變更申請。
4.辦公場所是否為住宅、車庫、休閑娛樂場所、農村自建房。
5.是否與其他單位共用辦公場所。
三、檢查人員組成
由我局相關處室、各相關行業協會抽調人員組成若干個檢查組負責辦公場所檢查。
四、其他事項
1.原則上每年度對各家建筑施工企業辦公現場日常監督檢查的次數不少于一次。
2.我局將根據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按照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福建省省外入閩建筑施工企業備案管理辦公(試行)》(閩建〔2013〕5號)第十一條、《廈門市建筑市場建筑業企業管理系統信息登記辦事須知》(廈建筑〔2013〕64號)第八條等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特此通知。
廈門市建設與管理局
2014年6月17日